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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3:07:30

辽宁发布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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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加速推进教育的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促进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支撑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需要,坚持“应用为王、服务至上”原则,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标准引领、适度超前的建设思路,形成“研究一代、示范一代、应用一代、普及一代”工作机制,指导和促进全省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为新时代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数字校园研究与应用的系统部署,普及数字校园建设,建成“互联网+教育”教育体系,探索“人工智能+教育”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的高阶演进。

  2023年,全省中小学基本通过“普及层级”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评估验收。2025年,全省中小学基本通过“推广层级”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评估验收,形成基于“互联网+教育”的服务新模式;探索“人工智能+教育”,遴选出300所“示范层级”数字校园,总结在信息化条件下差异化教学、个性化学习、精细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的典型途径。

  (一)完善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度及机制开展学校信息化发展建设,完善学校信息化工作体制、管理制度及机制,强化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应用创新,全面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鼓励学校根据办学理念和特色,积极开展适应教育信息化背景的学校组织变革与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二)推进教育新基建建设,提升学校信息化发展基础推进教育新基建建设,强化网络环境建设,优化各级各类学校的网络环境,提高学校网络出口带宽,实现校园无线G 网络环境建设。加大移动学习终端等交互式教学设施和学习应用的普及,加快数字图书馆、智慧教室、创客空间、智慧实验室等智能学习空间建设,满足师生基于云、网、端的教学科研和学习活动需求。推进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互联互通的数字校园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校园物联网覆盖范围。

  (三)打造“互联网+教育”体系,强化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大力发展在线教育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在线教育发展的生态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教育”,将“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常态化应用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鼓励市县和学校建设或选用具有教学设计、教学交互和教学管理功能的平台。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推进省市县各类优质教育资源联网共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结构化、同步化传递,实现在线教育常态化,形成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

  (四)探索“人工智能+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改革与创新加强智能教学辅助工具建设与应用,探索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全过程,运用人工智能赋能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变革传统模式。做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场景示范案例,推动改进教学、优化管理、提升绩效,实现从融合应用阶段迈入创新发展阶段。

  切实提升中小学校长信息素养,强化管理者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价推动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能力。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创新,广泛开展“互联网+教育”应用,推进网络学习空间、移动分组学习等规模化应用、激发教师和学生在“教”和“学”方式上变革和创新。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开展学生信息技术环境下学习能力建设,提升学生信息技术环境下的信息技术素养和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能力、探究学习能力,发展兴趣特长,提高学习质量,实现学习方式的变革与创新。提升各级各类技术人员水平,强化学校技术人员保障能力。

  规范数据中心建设,按照“数据上移、业务下沉”的原则科学建设数据中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建设数据中心。自建数据中心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源调配、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等制度,保障高效、安全和稳定运行。建设规范校园APP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APP的校园引入和自主开发,促进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网络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强专家团队和研究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建设基础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凝聚专家队伍,深入研究中小学信息化发展策略、发展路径及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组及相关咨询机构的作用,保证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目标的顺利实现。培育一批数字校园建设典型,评选出300所“示范层级”数字校园,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优秀成果的覆盖和影响。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创新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和应用模式。

  省教育厅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标准,负责省级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平台接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统一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上报数据标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和接入服务企业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指导各地教育局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各地教育局是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主体,需设置专职部门,统筹规划本地区数字校园建设工作。各地要科学编制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划,明确关键环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和教育信息化经费的审核备案。统筹数据中心、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明确平台、资源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教科研、电教等单位开展信息化支撑服务、教学应用指导、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学校是数字校园建设实施主体,全面统筹本校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学校要依据相关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提高师生信息素养,本着创新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建设基于新技术的教育新形态、新模式,推动教育事业创新发展。

  省教育厅出台《辽宁省“十四五”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指导全省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各地教育局根据属地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情况制定数字校园建设规划,核实域内中小学(含教学点)数字校园建设情况信息,建立中小学(含教学点)数字校园建设台账。 确保2023年域内中小学校通过“普及层级”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评估验收,2025年通过“推广层级”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评估验收。各地教育局每年6月、12月将数字校园相关政策及进展提交至省教育厅。

  1. 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推进数字校园建设,针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发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制定标准规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体制,制定相关规划,确保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2. 建立督导机制。将数字校园建设列入年度省级教育督导内容,各地教育局应建立长效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动机制,对学校实施及时指导和有效督导。

  3. 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我省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立省、市、区(县)信息化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学校专业服务队伍。对市、区(县)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人员进行培训。

  4. 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教育经费用于征集、购买信息化资源和服务的政策,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保障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积极鼓励企业投入资金,提供优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多元投入、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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