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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8:54:23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加快市区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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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原市加快市区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将社区蔬菜直销网络建成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大政府对蔬菜流通的调控力度,减少蔬菜流通环节,降低蔬菜流通费用,有效平抑蔬菜价格,便民惠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目前市区城市人口数量和城市社区布局,2011年,完成在市区建设30个社区蔬菜直销店的目标。到2015年,根据城市发展速度和城镇发展规模,全市社区便民蔬菜直销店累计达到120个。

  (一)科学选址布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超前发展”的原则,在人口相对集中、消费需求较大的居住区,规划新建社区蔬菜直销店。对规划建设或在建居民小区,要求开发商将直销店作为公益项目纳入整体规划,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重点向新建小区、政府安居工程建设小区和相对偏远小区布局,服务半径控制在300500米,同一小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直销店。

  (二)加强网点建设。各蔬菜直销店采用封闭式活动板房建设,经营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冷藏保鲜、安全等设施。社区蔬菜直销店要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设计建设风格、统一门头牌匾标识”。要规范经营范围,社区蔬菜直销店主要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蔬菜、水果、调味品、豆制品、面制品等。

  (三)优选经营主体。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主体采取招投标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公开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较强经营实力,有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具备蔬菜冷藏保鲜、冷链配送、农残检测等基础条件,实行农超对接的蔬菜流通法人企业进行连锁经营。

  (四)坚持便民惠民。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主体要以农超对接、基地直供、连锁经营为主要模式,千方百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注重实效,让利于民。所销售的蔬菜要确保鲜活,明码标价,不掺杂使假,不缺斤少两。原则上社区蔬菜直销店同一品种零售价应低于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其他渠道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按照市区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支持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每个店由市财政配套补贴2万元,争取自治区补贴3万元。对纳入全市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的经营主体,从事社区蔬菜直销经营活动,免收建设规费、城市管理摊位费、卫生费、工商管理等相关费用。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区社区蔬菜直销店及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各经营主体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直销店经营用途。因城市建设或管理需要拆除的直销店,要按照城规划和社区蔬菜直销网络建设规划重新建设。商务、农牧、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直销店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串通涨价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发生。要建立职能监管部门与经营主体责任制长效机制,明确监管方与经营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市区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成立固原市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杨大素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具体为: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验收及政策对接,做好反季节蔬菜组织调运和储备,督促企业做好社区蔬菜直销店、“农超对接”超市的货源组织等市场保障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及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做好社区蔬菜直销店价格宏观调控和临时干预,做好稳定蔬菜价格措施的政策指导和完善服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蔬菜价格和监督检查。

  市农牧局:负责落实蔬菜生产责任制,保证设施蔬菜充足生产,切实提高本地反季蔬菜品种的自给率,积极协调“农超对接”及社区蔬菜直销店的货源供应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全市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和选址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全市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工商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办理工作,减免相关规费。

  市国税局:负责做好全市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税务登记管理、减免税费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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