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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21:42:30

社工站建设速递丨成都打造“四级网络”稳步推进镇(街)社工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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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建成市社工支持中心、区(市)县社工总站,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达100%,村(社区)社工室建设有序推进。2022年,基本形成“功能齐全、运行规范、服务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四级网络”,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重要平台和民政等民生部门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

  2.社工总站。各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整合社会关爱援助中心等现有服务载体建设社工总站,有条件的地方可单独建设。运行方式采取购买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服务。

  3.社工站。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可通过整合社会关爱援助站点、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载体建设社工站。运行方式可采取购买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服务。

  4.社工室。将社工室建设纳入党建引领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体系统筹推进。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具体实施,原则上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综合体等现有载体建设,一般不另辟空间单独设立。通过整合村(社区)现有人员和其他服务资源,发挥专职社工岗位优势,鼓励引入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运行。

  1.社工支持中心。制定社工站(室)服务标准,促进“四级服务”自律,汇集调配“四级网络”服务资源,掌握各级站(室)运行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宣传推广工作,参与社工服务政策制定等,协助做好全市社会服务工作。

  2.社工总站。推动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培育示范社工站(室),开展专业督导服务,链接、整合资源支持社工站(室)开展服务,协调推动政府向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帮助解决社工站(室)服务中相关问题、困难,协助开展辖区社工项目信息发布、宣传工作等。

  3.社工站。统筹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服务;分析群众诉求,为社工室提供专业支持、调配服务力量、配置服务资源,协同社工室开展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统筹辖区社工站(室)延伸承接其他民生服务事项。

  4.社工室。具体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服务,收集群众诉求,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政府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低保及低收入困难人群、特殊困难老年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困难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众,通过链接社会资源等方式实施关爱援助服务。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慈善活动等。

  原则上,社工支持中心配备3-5名持证社工,社工总站、社工站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社工,社工室配备2名社工专业人才(其中1名为持证社工)开展服务,其余服务人员按需配备。各地应结合实际,积极组建志愿服务队伍,按需引入心理健康、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嵌入服务,引导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等协同服务。

  社工总站和社工站可按需设置个案室、小组活动室、档案室等,配备必要的电脑等办公服务用品,建立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等。社工室应配置必要的工作服务条件。

  1. 用好各级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资金,推动社会关爱援助站点提档升级为社会工作服务“四级网络”。

  2. 调剂部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各区(市)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工站(室)开展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3. 使用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等项目经费,以项目化方式支持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接社工站(室)服务。

  4. 各区(市)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总额的3%,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工站(室)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

  5. 指导村(社区)依规按程序用好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工室开展服务。

  6.引导慈善组织非定向捐赠资金支持社工站(室)开展服务,鼓励站(室)运行机构联合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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