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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0:4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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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3.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批准了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8名。

  4.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集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报告期末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742.63亿股为基数,向本行登记在册的A股和H股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37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78.49亿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将提请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年度无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1987年4月1日,本行重新组建后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23年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本行居全球银行第9位。

  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本行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家分(子)行及代表处,为261.92万公司客户和1.92亿零售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包括存贷款、产业链金融、现金管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财富管理、银行卡、私人银行、资金业务等。本集团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涉足金融租赁、基金、理财、信托、保险、境外证券和债转股等业务领域。

  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新保险合同准则修订的方面主要包括:1.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准则;2.修订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方法。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按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重新编制2022年各期财务报告,本年报2022年相关数据已根据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告重新列报。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要求计算。

  3.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4.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1.相关数据及信息基于本行备置于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股东名册及股东向本行提供的资料。

  2.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汇丰银行持有本行A股19,300股、H股13,886,417,698股。汇丰银行实益持有股份数量比本行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多249,218,915股,该差异系2007年汇丰银行从二级市场购买本行H股以及此后获得本行送红股、参与本行配股所形成。该部分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3.含社保基金会国有资本划转六户持有的1,970,269,383股本行A股股份。除上表列示的持股情况外,社保基金会还持有本行H股610,369,000股,系通过管理人间接持有(含港股通)。报告期末,社保基金会持有本行A股和H股共计12,148,857,900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6.36%。

  4.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本行H股。持股数量为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已剔除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249,218,915股、7,027,777,777股,也未包含上述两家股东直接持有的,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H股股份13,886,417,698股、1,405,555,555股。

  5.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包括上述两家公司在内的7家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公司,均授权委托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席本行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末,本行优先股股东总数52户。2024年2月29日,优先股股东总数55户。

  3.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据本行所知,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与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的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本行未知其他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其他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较好实现了集团经营目标,保持并巩固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

  规模稳健增长。报告期末,集团资产总额14.0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3%。其中客户贷款余额7.9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621.20亿元,增幅9.08%;客户存款余额8.55万亿,较上年末增加 6,021.43 亿元,增幅7.58%。

  经营保持韧性。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927.28亿元,同比增长0.68%;实现营业收入2,575.95亿元,同比增长0.31%。

  资产质量夯实。报告期末,集团不良贷款率1.33%,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5.21%,较上年末上升14.53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996.98亿元,同比增加15.83亿元,增幅1.61%。利润增长主要来源于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加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报告期内,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7.55%,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5.80%。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1,641.23亿元,同比减少57.5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3.71%,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多次下调及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贷款平均收益率下降导致利息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同时人民币存款延续定期化趋势叠加外币负债成本上行影响,利息支出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充分发挥全牌照优势,以“商行+投行+资金管理+托管”“账户+支付+产品+资金监管”“线上+线下”“境内+境外”的高效协同,提升综合服务供给和一站式交叉营销能力,积极拓展多元化中收增长来源,努力打造利润持续增长的“第二曲线”。但受资本市场持续震荡、产品费率下调以及加大减费让利等因素影响,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30.04亿元,同比减少18.51亿元,降幅4.13%。其中理财业务同比减少23.46亿元,降幅23.10%;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减少5.72亿元,降幅18.49%。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773.69亿元,同比增加12.18亿元,增幅1.60%;本集团成本收入比30.04%,同比上升0.39个百分点。如对债券利息等收入免税影响进行还原,成本收入比约为27%。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579.70亿元,同比减少43.38亿元,降幅6.96%,其中贷款信用减值损失541.37亿元,同比减少39.65亿元,降幅6.82%。本集团持续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0号)要求,规范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动态更新减值模型各项参数,充分体现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同时,持续按照监管机构“做实资产分类,足额计提拨备,加快处置速度”的要求,不断夯实资产质量,合理充分计提拨备, 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64.46亿元,同比增加2.86亿元,增幅4.64%。实际税率为6.47%,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和地方债等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40,604.7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689.01亿元,增幅8.23%,增长主要来自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金融投资规模的增长。

  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集团全力服务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货币政策工具的执行力度,服务“国之大者”金融担当,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围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进一步加大普惠小微、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实现总量合理增长,结构调整优化。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79,570.8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621.20亿元,增幅9.08%。其中,境内行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72,825.7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952.76亿元,增幅10.55%。

  公司类贷款余额51,795.3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681.80亿元,增幅9.94%,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上升0.51个百分点至65.09%。其中,短期贷款增加581.7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100.10亿元,中长期贷款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提高至46.28%。

  个人贷款余额24,731.0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77.83亿元,增幅4.56%,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下降1.35个百分点至31.0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较上年末减少500.14亿元,降幅3.31%,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下降2.36个百分点至18.38%;信用卡贷款较上年末增加119.79亿元,增幅2.51%。

  本集团认真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要求,以确保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目的,按照与经营战略、风险偏好和总体业务特征相适应的原则,持续优化完善全行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负债质量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报告期内,本集团认真落实负债质量“六性”(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管理要求,持续做好负债业务拓展工作,不断夯实客户基础,加强对负债质量的监测与分析,负债业务稳健发展。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85,512.1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021.43亿元,增幅7.58%。从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58.96%,较上年末下降2.40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39.27%,较上年末上升2.09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34.33%,较上年末下降1.83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63.90%,较上年末上升1.52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54.61亿元,较上年末净增加266.58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1,373.23亿元,同比少流入2,308.98亿元。主要是吸收存款和发行存款证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1,166.23亿元,同比少流出1,682.74亿元,主要是债券投资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48.88亿元,同比多流入378.63亿元,主要是发行和偿还应付债券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及汇率产品净收益/(损失)、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下同。

  4.因分部间收入分配考核规则的调整,同期比较数据已根据当期口径进行编制。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注:因分部间收入和支出分配考核规则的调整,同期比较数据已根据当期口径进行编制。

  本集团遵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计量资本充足率。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5.27%,一级资本充足率12.2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23%,均满足监管要求。

  2. 按照银保监会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核准要求的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标准法未覆盖的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

  本集团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以及本行官方网站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集团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7.03%,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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