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相关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划》的工作要求,就立法联系点工作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1.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市委成立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立法联系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负责。
2.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将市人大常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昆山市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升格为“昆山市基层立法联系和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增编扩能后在双联中心内设立立法联系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工作。
(1)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对口联系单位作为立法联系对口单位,每个立法联系对口单位指派1名立法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信息报送。
(3)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负责配合做好与立法内容相关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做好与相关立法联系对口单位报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1)立法信息联络站。依托全市各区镇人民代表之家、律师事务所、商(协)会、台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立法信息联络站,立法信息联络站设1名立法信息联络员,并在所在区域或单位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老师队伍、企业人员、行业代表中推荐产生5至8名立法信息员。
(2)立法信息采集点。在全市1593个综治网格中布局设立立法信息采集点,网格长为网格信息员。市网络联动中心和区镇、办事处分中心各指派1名立法信息联络员,负责所在辖区网格信息员的联系对接、沟通协调、信息汇总,以及综治网格信息数据的分析报送工作。
(1)立法联系宣讲团。推选社会优秀执业律师、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建立法联系宣讲团,对接立法信息联络站和立法信息采集点,为联络员和信息员提供相关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政策解读,帮助基层企业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草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意见征询质量。
(2)立法联系协作单位。联系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学会、法制研究会和律师协会,作为立法联系协作单位。为立法联系工作办公室开展社会调研,整理征集意见,撰写征询报告提供法律层面的专业意见,并提供法律实施方面的典型案例和问题反映。
(3)立法联系顾问单位。与昆山及周边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上级人大立法部门建立顾问合作关系,聘请专家学者建立专家顾问库,为立法联系工作提供相关专业领域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