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项目在项目库管理中的要素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代码、项目期限、起始时间、项目类别、财政内部机构、分配方式、是否追踪、是否基建项目、是否科研项目、热点分类、编报模板、项目概述、项目总额、银行贷款、社会投入资金、分年支出计划、项目评审意见、部门评审意见、财政评审意见、部门审核意见、财政审核意见23个要素。其中主要要素如下:
(1)项目名称。填报时根据资金用途、性质和项目属性等因素,按照财政部门的命名规则规范命名。
(2)项目代码。项目代码长度21位,前6位为财政区划代码,中间2位为设立项目的年度代码,后13 位为各省自定义顺序码。项目代码由系统直接生成具有唯一性,伴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固定不变。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的代码在项目终止前保持不变。
(3)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代码。财政部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时在系统中确定的代码,用于追踪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运行的全过程,无须地方填报,但地方不得更改。
(4)财政内部机构。按照预算项目对口管理的原则,用于明确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对口审核职责。
(5)是否追踪。作为上下级转移支付追踪标识,填“是”,表示上级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后,需要跟踪下级分解、执行情况;填“否”,表示下级可以作为财力使用,上级不需要跟踪。
(6)热点分类。用于从热点战略、热点政策等角度,对预算项目进行分类。一个项目可以对应多个热点分类,如民生支出、脱贫攻坚等,主要用于统计、汇总、分析预算项目与有关热点的衔接情况,作为决策参考。从001至099由中央统一设置,地方可从100开始设置。
(7)编报模板。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支出范围、内容和支出标准等情况,分类制定测算项目支出需求的模板,如陈列展览类项目编报模板、文艺演出类项目编报模板,旨在提高预算测算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8)项目概述。用于对预算项目进行总体描述,包括政策背景、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扶持对象和范围、评审论证情况等。如政策背景(政策依据)要填写政策文件的名称、文号等内容,并在系统中上传有关文件;如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填写项目对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推动作用等。
(9)项目评审意见。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委托内部评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后出具的评审意见或报告。其中,分部门评审意见和财政评审意见。
(10)部门审核意见。用于反映部门审核的结果,其中:一是审核通过,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二是退回修改,部门审核退回修改的项目,单位修改后再重新向部门申报。三是不予安排,部门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
(11)财政审核意见。用于反映部门审核的结果,其中:一是审核通过,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二是退回修改,财政审核退回修改的项目,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意见修改后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三是不予安排,财政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作为预算储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