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第2120230186号显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第四建筑公司),成立于1952年,中国建筑集团成员,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丁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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