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重点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实现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40万个以上,车桩增量比力争达到2:1。
《实施意见》提出,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坚持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相结合,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建设充换电一体化场站,逐步提高换电设施的通用性、兼容性,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县、乡充电网络有效衔接,力争到2025年底前,城市地面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车位的20%。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并根据实际情况全天候或分时段对外开放。
《实施意见》还提出,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配建不低于固定车位25%的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老旧小区,可就近利用小区周边空地或道路两侧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居民“就近就便”充电。对建成时间较长的老旧小区或难以实施电力设施增容改造的小区,鼓励引入充电运营企业采用“统建统服”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统一规划、新建、改造和运营服务,有效缓解小区充电难问题。已实施“统建统服”小区原则上不再接受充电桩个人独立报装。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均建有“统建统服”示范小区,居住区公共车位充电设施实现有效覆盖。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建设一批集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同步设计、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条件,加快升级改造既有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在役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及时高效、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
优先在乡镇机关、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适度超前布局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并紧密衔接乡村建设、村庄布局等专项规划,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积极发挥电网企业社会责任,到2025年底前,全省乡镇供电营业窗口(供电所)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补能需求。
调整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分类分场景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研究制定居住区“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