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拓宽用地来源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力促进乡村振兴,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用地发展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通过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制定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9号令)等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规定;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
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
6.《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
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
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2022〕25号);
9.《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
10.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
1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
12.《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3〕77号)。
贯彻落实习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坚决执行三亚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形成投资与消费双轮驱动的经济增长格局,促进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产业园区项目发展,构建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的四大产业集群,打造国际旅游胜地、海南自贸港科创高地,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1.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市场需求情况,优化城乡发展用地结构与布局,强化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控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优先保障总部经济、南繁科技、高端商务金融、创意产业、文化体育产业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国际会展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3.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以用地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城市对乡村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旅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成果,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准备办理农转用或划拨手续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节地评价,对不符合节约用地原则的项目用地,不予以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与效率。
5.坚持合理供地时序原则。根据《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中优、东精、西拓、南联、北抬”的空间发展策略,在符合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各园区及相关用地主体的用地需求、地块征拆及招商等情况,确立土地供应时序。
6.坚持底线原则。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把握试点工作节奏,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2024年我市土地供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为主,同时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24年拟供应土地127宗、面积605.70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24宗,面积为603.51公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宗,面积为2.19公顷。
经统计,纳入《三亚市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国有建设用地共124宗、603.51公顷(详见附表1、附表2)。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共58宗、358.21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59.35%;新增建设用地共66宗、245.3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40.65%。
拟以划拨方式供应72宗、332.58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55.11%;拟以“招拍挂”及协议方式出让52宗、270.93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面积的44.89%。
居住用地132.75公顷(市场化商品住房用地共86.06公顷,安居房用地共16.54公顷,其他保障性住宅用地共25.75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4.4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22.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4.77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15.70%;商业服务业用地66.38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11.00%;工矿用地59.0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9.78%;仓储用地16.27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2.70%;交通运输用地165.4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27.41%;公用设施用地23.75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3.94%;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24.23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4.01%;特殊用地18.5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3.08%;留白用地2.33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0.38%。
海棠区19宗、145.4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4.11%;吉阳区24宗、149.2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4.72%;天涯区31宗、126.18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0.91%;崖州区43宗、135.4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2.45%;育才生态区7宗、47.13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7.81%。
三亚市2024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计划共3宗,面积2.19公顷,均计划以出让方式入市,分别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和吉阳区。其中,商服用地1.88公顷,工业用地0.31公顷。
深化落实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围绕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城市功能提升、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合力安排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结果、布局。
优先保障安置区、保障性住房、供电、供水、市政道路等重点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满足海棠湾国家海岸休闲园区、总部经济和中央商务区、崖州湾科技城等重点产业园区项目落地,构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市基础建设和产业用地新格局。
编制和实施国有土地供应计划要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调适、优化供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地,继续落实市场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调控政策。同时结合三亚实际,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推进总部经济、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科技研发、高端商务金融、创意产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产业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国际会展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
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的规模和时序,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保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供应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营商环境。
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的“层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机制,建立并严格实施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区政府按法定职责自觉履行供地计划各实施环节中的职能。对于已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各区政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完成计划供应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杜绝土地供应后出现征地补偿遗留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倾斜支持,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指标及市场化商品住宅计划指标等瓶颈问题,及时编制供地方案,确保供地计划执行到位。各区政府、发改、管委会、资规、林业、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确保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报批、征收和供应。
紧紧围绕国家土地市场调控政策,推进总部经济、深海科技、南繁科技、高等教育、科技研发、高端商务金融、创意产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产业及以高端度假旅游和国际会展等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实施年度供地计划过程中,要切实保障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安居房、安置区项目、教育、道路运输、环卫等重点民生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及时落地,为实现城乡统筹、改善和优化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与企业投资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市投资促进部门牵头,各区政府和育才生态区、各园区、发改、资规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要认真配合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进一步加强项目策划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引进“有实力、讲诚信、高水平”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将好地交给好企业、好项目开发,从而确保我市优质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实现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是全市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严格的动态监管,杜绝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未尽的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区党委、政府对本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统筹协调区级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试点工作。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做好村庄规划审批入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准确把握本轮入市试点政策导向,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把握试点节奏,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力争试点项目年底前落地。
各区政府和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应认真落实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主动沟通协作,积极认真履职,全面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年度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市监察部门要对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过程中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市政府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