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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5:32:59

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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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陕西省教育厅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各市(区)以及各县(市、区)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涉及的12条专项整治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原标题:《2024年陕西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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